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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員工內部相互MAIL的郵件

如果不是今天改朝(國民黨)換代(民進黨),蔡宏圖以四億將世華出賣 
 

這些骯髒事將永遠被隱藏 
 

身為銀行人為了自身利益做出不道德的行為 
 

也是始作俑者,從此開始金融界的併購(因為有後門可以走
 

如何以身作則讓員工信服 
 

也將原世華的努力毀於一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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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偵辦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查出前總統陳水扁涉嫌收受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四億元現金賄賂,指示前財政部長李庸三支持國泰金,並以總統權勢壓制國泰金的競爭對手富邦金控蔡家放手,護航國泰金順利合併世華銀,被特偵組認定雙方有「對價關係」。

  特偵組指出,扁四年收這四億元,超過同一時期任總統的薪俸及禮遇福利十倍以上,這些錢從未納入民進黨帳戶或扁的競選總部帳戶,也未開收據給蔡宏圖
  


  超過總統薪俸禮遇福利十倍以上

  雖然扁及蔡宏圖都稱錢絕非賄款,強調是為了扁或民進黨選舉所捐助的選舉款,但特偵組認定雙方有行受賄的「對價」關係,昨天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將扁起訴。


  起訴書指出,九十一年間,國泰金及富邦金均有意爭取合併體質良好的世華銀行,雙方都需要政府支持,兩家金控的負責人蔡宏圖、蔡明忠,均曾透過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希望尋求陳水扁支持。


  陳水扁於八十八年間為競選總統,曾透過葉菊蘭向霖園集團特別顧問蔡鎮宇募得一億元選舉經費,九十年九、十月間,扁已當上總統,深知金控業處於擴張的戰國時代,因此透過馬永成,向大學同學,即國泰金董事長蔡宏圖索賄一億元,而蔡宏圖知道金控合併需仰賴政府支持,因此如數支付。


  但富邦金也有意爭取合併世華銀,且富邦金布局更早,迄九十一年五月底,富邦金持有世華銀十四.五九%股權,並擁有常董、董事席次各一,但國泰金僅持有世華銀十.九%股權及一席董事,似落居下風。


  富邦金布局早 扁介入逆轉局勢


  扁收受蔡宏圖一億元賄賂後,竟然以總統之尊介入金控整併。特偵組查出,扁曾於九十一年三至五月間,在總統府約見前財政部長李庸三,當面指示財政部應支持國泰金合併世華銀。


  九十一年八月十二日,世華銀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合併案,在開會前,扁打電話給李庸三,指示七至八席的官股代表,應在表決時支持國泰金,由於官股代表居於關鍵地位,表決結果,通過國泰金併世華銀案。


  特偵組查出,蔡宏圖在九十至九十三年的九、十月間,每年都支付一億元賄款給扁,特偵組認定四億元都是賄款,除九十年間那次是在合併前支付,其後三次是蔡宏圖為答謝扁的支持所支付,同時也是希望扁繼續支持國泰金的投資申請及日後發展。


  特偵組針對國泰金合併世華銀案,認定陳水扁收賄四億元,讓國泰金合併世華銀,但是認為當時財政部官股支持國泰金,屬於行政裁量範圍,並未違背職務,因此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嫌將扁起訴。

  至於蔡宏圖部分,因為沒有公務員違背職務的行為,所以蔡行賄的部分,現行法律並不處罰,不涉及任何刑責。


  特偵組指出,八十九、九十年起,金控法及金融業投資的相關法令才陸續擬訂,還有很多子法未訂出來,因此財政部對於金控合併及金融業的相互投資,有很大的行政裁量空間。


  富邦金、國泰金兩雄相爭,分別四度、兩度向財政部申請擴大投資世華銀的額度,但時任財政部長的李庸三,係金融業出身,深知合併案牽動金融業的版圖重整及重大的商業利益,因此以「事緩則圓」的方式處理,並未同意兩家金控擴大投資。雖然陳水扁曾兩度指示李庸三支持國泰金,官股代表後來也的確支持國泰金併世華銀,但特偵組認為李庸三及官股代表並未違背職務,其所為都在財政部的行政裁量權限範圍內。


  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包括馬永成、陳鎮慧及前財政部長李庸三都向特偵組證稱,在陳水扁的強勢介入下,才會讓國泰蔡家取得世華銀行,令富邦蔡家飲恨。扁的貪婪,已令昔日親信愛將眾叛親離。


  起訴書指出,陳水扁在收取國泰蔡家的四億元賄款後,九十一年三至五月間某日在總統府約見李庸三時,即指示李支持國泰金控取得世華銀行


  同年八月十二日世華銀行召開臨時董事會前的某日晚間,扁親自打電話給李庸三,要求財政部促使國泰金控與世華銀行合併案順利進行,李庸三才向當時的世華銀行董事長汪國華表示國泰金控與世華銀行合併案,財政部「樂觀其成」。


  另外,馬永成也證實,扁曾指示他轉告富邦金控,要求富邦金放手退出。

 

前總統陳水扁重要幕僚馬永成,被特偵組認定是企業主及金融業者聯繫扁的重要管道,有關金控合併,馬永成負責穿針引線。像是收取上億元賄款等不想讓外界知道的事,扁都交給馬處理,以免事跡敗露遭司法機關追查。

  特偵組指出,馬永成自八十年間退伍後,即進入時任立委的陳水扁辦公室擔任助理。其後獲扁不次拔擢,歷任台北市政府參事、發言人及總統府機要祕書、辦公室主任、副秘書長等重要職務。


  馬永成不但為扁處理諸如國務機要費等公私款項,還是企業主及金融業者與扁聯繫的重要管道。


  例如: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及國泰金董事蔡宏圖,為了爭取合併世華銀,都曾透過馬永成,希望尋求扁的支持。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為了爭取合併復華金,也透過馬永成,與時任財政部長的林全見面。


  扁甚至還派馬永成親自到蔡宏圖住處搬取現金,自九十年至九十三年,每年都去領取一億元賄款,前後共計四億元。為了達成任務,馬永成還曾找妻子開車載他取款。


  特偵組認定,關於國泰金、富邦金爭取扁支持一事,以及扁涉及介入金控版圖擴張及鉅大商業利益消長,並收受賄賂等不法情事,馬永成都知情,而馬聽從扁的命令,前去領取賄款,是幫助扁收受賄賂,因此一併將馬永成起訴。


  馬永成的律師李勝琛表示,二次金改過程中,馬永成是有幫忙扁向國泰蔡家領取一些款項,但馬只是單純去拿,且身為幕僚,不會問、也不知道那是什麼錢,這樣就是協助收賄,實在是扯太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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